1.同业竞争红线:控股股东、实控人及其直系控股企业,经营与发行人主营业务同类、可替代业务,IPO直接否决;2.豁免不构成同业竞争情形:直系亲属经营同类业务,但业务地域完全分割、客户群体完全隔离、定价体系独立、无上下游业务往来、无资源共享,且出具不可竞争永久承诺、业务隔离协议,经交易所问询核验后,可豁免同业竞争瑕疵;易错点:同业竞争无法用业绩补偿消除瑕疵,关联交易可通过公允定价整改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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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6-6-21 19:36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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