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来帮您拆解下相关规则:
首先,交易所统一规定,融资买入和融券卖出的申报数量必须是100股的整数倍,最低申报数量为100股。这样设定是为了统一交易秩序,方便后续的结算清算操作。
具体执行步骤您可以记一下:
1. 融资买入时,只能申报100股、200股这类整数倍的数量;
2. 融券卖出同理,起步是100股,按整数倍递增申报;
3. 如果是因为送股、配股产生的零散持仓(比如不足100股),融券卖出时可以一次性卖出,但不能单独申报零散数量买入。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券商可能在融资融券的可用额度上有差异,但申报数量规则都是遵循交易所要求的。
开户找我,佣金直接给到优惠,ETF、可转债万0.5,期权1.7元一张,两融专项利率4%以下,国债逆回购手续费一折!支持同花顺/通达信登录。点击右上角添加微信,一对一为您办理!
发布于6小时前 北京



分享
注册
1分钟入驻>

+微信
秒答
电话咨询
186309170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