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设置的最低佣金不可以低于监管规费标准,属于明确违规行为。
规则详解
依据证监会佣金管理规定及证券法要求,A 股、场内基金等经纪业务佣金实行上限向下浮动制度,佣金上限为成交金额千分之三,法定下限为代收的证管费、交易所经手费两项监管规费合计。券商向客户收取的佣金(净佣口径)不得跌破该规费底线,同时不得开展零佣金、负佣金营销。当前沪深市场常规规费合计约万分之 0.541,所有券商自定义最低佣金都必须高于该数值,且不得低于经纪业务服务成本,杜绝恶意低价竞争。
发布于2026-6-14 18:48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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