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市开放式基金本质上仍是开放式基金,基金份额总额不固定,基金份额可以在基金合
同约定的时间和场所申购、赎回。
(2)上市开放式基金发售结合了银行等代销机构与交易所交易网络二者的销售优势。银行等
代销机构网点仍沿用现行的营业柜台销售方式,交易所交易系统则采用通行的新股上网定价发行方式。
(3)上市开放式基金获准在交易所上市交易后,投资者既可以选择在银行等代销机构按当日
收市的基金份额净值申购、赎回基金份额,也可以选择在交易所各会员证券营业部按撮合成交的价格买卖基金份额。
(4)投资者可以通过跨系统转托管实现在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和在银行等代销机构申购、赎
回基金份额两种交易方式的转换。
发布于2021-9-2 17:46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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