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国债可通过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6家国有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平安银行、民生银行、广发银行、浙商银行等10家股份制银行,以及北京银行、长沙银行等2家城商行购买。需要注意,本批国债均为凭证式储蓄国债,仅在银行网点柜面销售,投资者可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任意营业网点购买。
投资者购买两期国债后,可到原购买机构办理提前兑取,但发行期最后一天(即3月19日)不办理提前兑取。投资者提前兑取两期国债按实际持有时间和相对应的分档利率计付利息,具体为:两期国债从购买之日起持有期限不满半年不计付利息,满半年不满1年的按年利率0.35%计付利息,满1年不满2年的按年利率0.40%计付利息,满2年不满3年的按年利率1.12%计付利息;持有第二期国债满3年不满4年的按年利率1.52%计付利息,满4年不满5年的按年利率1.63%计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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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1小时前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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