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赎回遵循以下原则:
1.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无效。
2.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3. 赎回以份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4.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 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6.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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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5-12-19 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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