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竞价采用最大成交量原则,即以此价格成交能够得到最大成交量。高于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的买入申报全部成交;低于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等于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的买入或卖出申报,根据买入申报量和卖出申报量的多少,按少的一方的申报量成交。
举个例子,假设有以下申报:买入申报价4000元,申报量100手;买入申报价4001元,申报量50手;卖出申报价3999元,申报量80手;卖出申报价4000元,申报量70手。此时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为4000元,成交量为70手,因为以4000元成交能够得到最大成交量70手。买入申报价4000元的100手和卖出申报价4000元的70手,按卖出申报量70手成交;买入申报价4001元的50手全部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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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12小时前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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