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障对象与责任主体
• 雇主责任险:保障对象是雇主,承保的是雇主对雇员在工作中因意外或职业病导致的伤亡、残疾等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也就是说,保险公司赔偿的是雇主需要赔付给雇员的款项。
• 团体意外险:保障对象是雇员个人,直接对雇员因意外导致的伤亡、医疗费用等进行赔偿,赔偿款直接支付给雇员或其家属。
二、赔偿依据与用途
• 雇主责任险:以《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赔偿用于弥补雇主的用工风险损失,比如雇员工伤后雇主需支付的工资、医疗费、伤残补助金等。
• 团体意外险:依据保险合同约定,赔偿是对雇员个人意外风险的经济补偿,属于雇员的额外福利,与雇主的用工责任无关。
三、税费处理
• 雇主责任险:保费可作为企业经营成本在税前列支,因为其保障的是企业的经营风险。
• 团体意外险:保费通常不能在税前列支,因为它属于员工福利性质的支出。
四、法律性质
• 雇主责任险:属于责任保险,是企业转移用工法律风险的工具。
• 团体意外险:属于人身保险,是企业给员工的福利保障。
简单来说,雇主责任险保的是雇主的“责任”,团体意外险保的是员工的“意外风险”,两者在保障目的、赔偿流向、税务处理等方面差异明显。企业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单独投保或组合投保这两类保险。
发布于2025-9-18 21:05 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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