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债利息免税时代并未完全终结。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国债等债券利息收入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自 2025 年 8 月 8 日起,对该日期之后新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恢复征收增值税。但对于 2025 年 8 月 8 日之前已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其利息收入继续免征增值税直至债券到期。
同时,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截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自然人购买新发行的国债等债券,每月额度不超过 10 万元(一季度不超过 30 万元),将享受免征利息收入增值税优惠政策。因此,个人投资者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仍可享受国债利息增值税免税政策。
发布于2025-8-8 10:54 深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