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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浮动理财费率是指券商在管理理财产品时,根据产品业绩表现等因素来调整收取的管理费费率。以下是相关介绍:
政策背景2025年5月7日,中国证监会出台《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提出要建立与基金业绩表现挂钩的浮动管理费收取机制,对新设立的主动管理权益类基金大力推行基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浮动管理费收取模式。
常见模式分档管理费率模式:根据产品业绩表现的不同区间,设置不同的管理费率档次。如招银理财的“招智睿远平衡(安盈优选)68期”产品,固定管理费为0.25%/年,产品年化收益率超过1.5%时,将分两档收取或有投资管理费,合计费率最高不超过0.5%/年。基础管理费加业绩报酬模式:在固定管理费的基础上,根据产品业绩表现计提业绩报酬。如东方红资产管理的部分产品,采用固定管理费加业绩报酬的收费模式。作用和意义对投资者:实现了“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投资者在产品业绩好时,管理人能获得更高管理费,激励管理人提升投资业绩;产品业绩差时,管理人管理费降低,投资者损失相对减少。同时,引导投资者长期持有,减少“追涨杀跌”的非理性操作以及因频繁申赎付出的高额交易成本。对券商:促使券商更加关注产品的业绩表现,提升投研实力和风控水平,推动券商从“重规模”向“重质量”转型,有助于券商吸引和留住优质投资者,提升市场竞争力。发布于2025-7-24 19:47 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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