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持续交易时段,买卖盘价格不得偏离按盘价 9 倍或以上及少于九分之一或以下。
目的:防止投资者提交极端价格订单操纵市场或引发非理性波动,确保报价在相对合理范围内,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同时为价格波动预留一定空间,避免过度限制导致市场流动性下降。
发布于2025-7-21 18:09 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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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盘价格不可偏离按盘价多少倍或以上及少于多少或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