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券的平仓顺序通常如下:
先平融券负债:如果投资者同时有融资和融券负债,一般先平融券负债。因为融券负债涉及证券的归还和借入成本等问题,优先平仓可避免融券负债进一步累积成本和风险。
再平融资负债:平掉融券负债后,开始平融资负债。融资负债通常按负债到期日的先后顺序进行,即先到期先平仓,这样有助于证券公司按约定时间回收资金,降低信用风险。
最后平自有证券(如有):若投资者的融资融券负债全部平仓后仍有剩余资金,证券公司会按照一定规则对投资者信用账户中的自有证券进行平仓操作。自有证券的平仓顺序通常按照市值从低到高的顺序进行,以避免对市场价格造成过大冲击。
融资融券平仓是优先偿还负债。当触发平仓条件时,证券公司会按照市场价格委托卖出相应的证券,交易成交后,资金将用于偿还投资者的融资欠款、融券负债以及相关的利息、费用等。
不过,不同券商在平仓顺序的规定上可能会有差异,具体要以所开户券商的规定为准。
发布于2025-6-10 18:24 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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