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融券卖出后遇到股票分红派息,融券投资者需要补偿权益。
补偿原因
证券公司作为出借方,其出借的证券在融券期间产生的权益(如现金红利、股票红利等)应归证券公司所有,但由于融券投资者在此期间占用了这些证券,导致证券公司无法享受到对应的分红派息权益,因此投资者需要对证券公司进行补偿。
补偿方式
1.现金红利补偿 :证券公司会根据股权登记日投资者的融券余量及现金红利派发比例,计算投资者应补偿的金额,并从投资者信用资金账户中扣减。若投资者信用账户中现金余额不足,欠款部分按融资利率计收利息,直至归还欠款和应计利息。
2.股票红利补偿 :在除权除息日,证券公司会将融出证券实际应得的红股计入投资者的融券负债,相应增加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中该证券的实际融券数量。投资者在偿还融券债务时,需一并归还因派发股票红利而增加的融券余量。
特殊情况如果在股权登记日之前,投资者提前了结了融券交易,即归还了融券负债,那么投资者无需对证券公司进行权益补偿。当融券投资者未能按时、足额补偿证券公司相关权益时,可能会面临逾期息费的计收,且可能会影响其信用记录,进而影响其后续的融资融券交易及相关业务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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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5-6-3 17:49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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