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日最后一小时加权平均价(或交易所规定)。
发布于23小时前 南京
您好 不同期货交易所对于期货交易结算价的确定方式略有不同,以下是国内主要期货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上海期货交易所
铜、铝、铅、锌、镍、锡、氧化铝期货合约采用集中交割方式,其当日结算价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当日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当日无成交价格的,以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作为当日结算价。
黄金、白银、国际能源中心的原油期货等采用现金交割方式,其交割结算价的确定方式较为复杂,例如黄金期货的交割结算价为最后5个有成交交易日的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
郑州商品交易所
一般期货合约的当日结算价为某一期货合约当日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当日无成交价格的,以当日结算价作为当日结算价。
对于白糖、棉花等部分期货品种,在最后交易日的结算价有特殊规定,如白糖期货最后交易日结算价为期货合约配对日前10个交易日(含配对日)交易结算价的算术平均价。
大连商品交易所
一般情况下,当日结算价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当日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当日无成交价格的,以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作为当日结算价。
对于鸡蛋等部分品种,在最后交割日的结算价有特别规定,鸡蛋期货最后交割日的结算价为该合约最后5个有成交交易日的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沪深300、上证50、中证500、中证1000股指期货合约的当日结算价为合约最后1小时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
2年期、5年期、10年期、30年期国债期货合约的当日结算价为合约最后半小时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
以上是国内期货市场中常见的结算价确定方式,实际应用中可能会根据不同品种、不同交割方式以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具体调整。
以上是我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期货相关问题需要了解,直接添加微信或者电话联系,24小时在线,免费解答,祝您投资愉快。
发布于21小时前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