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取原则:
相关性:基准应与基金投资策略、资产类别高度相关,如股票型基金可选沪深 300 指数或相关行业指数 。
可获得性:数据易于获取且公开透明,保证投资者能随时查询对比。
稳定性:基准的编制方法和成分股构成应相对稳定,避免频繁变动影响业绩评估 。
挑战性:基准应具有一定难度,能合理评估基金经理的投资能力,避免选择过低标准使业绩虚高 。
更换程序:首先,管理人需内部论证更换基准的合理性,形成书面报告 ;然后,按照基金合同约定,提前向投资者进行充分披露,说明更换原因、新基准的优势及对业绩评估的影响 ;通常还需召开投资者会议或通过其他合规方式征求投资者意见 ;最后,在监管机构备案,并在后续信息披露中使用新基准进行业绩对比 。
发布于2025-5-20 09:08 武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