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本要求:发行股票的,发行后的股份总数不低于 3000 万股;发行存托凭证的,发行后的存托凭证总份数不低于 3000 万份。
公众持股比例:发行股票的,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以上,公司股份总数超过 4 亿股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 10% 以上;发行存托凭证的,公开发行的存托凭证对应基础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以上,发行后的存托凭证总份数超过 4 亿份的,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对应基础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10% 以上。
营业收入快速增长要求: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5 亿元的,最近 3 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 10% 以上;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 5 亿元的,最近 3 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 20% 以上;受行业周期性波动等因素影响,行业整体处于下行周期的,发行人最近 3 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期平均增长水平。处于研发阶段的红筹企业和对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重要意义的红筹企业,不适用 “营业收入快速增长” 要求。
发布于2025-5-11 20:28 武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