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可转债采用匹配成交方式的,买入申报数量应当为 1000 元面额或者其整数倍,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不超过 1 亿元面额;卖出可转债时,余额不足 1000 元面额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发布于2025-5-10 22:15 武汉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可转债采用匹配成交方式的,买入申报数量应当为 1000 元面额或者其整数倍,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不超过 1 亿元面额;卖出可转债时,余额不足 1000 元面额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发布于2025-5-10 22:15 武汉
发布于2025-5-11 16:46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