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价申报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 200 股,且不超过 10 万股 。申报买入时,单笔申报数量超过 200 股的部分,可以以 1 股为单位递增,如 201 股、202 股等 。申报卖出时,单笔申报数量超过 200 股的部分,也可以以 1 股为单位递增 。余额不足 200 股时,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如 199 股需一次性申报卖出 。
发布于2025-5-8 16:10 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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