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标的证券被调出后,对于已持仓合约,通常有以下处理方式:
维持原有合约:如果投资者认为该证券仍有持有价值,且有能力承担相应风险,可以选择继续持有原合约至到期日,按照合约约定进行还款或还券。部分情况下,投资者可在合约到期前提交展期申请,证券公司会根据投资者信用状况、负债情况、维持担保比例水平等进行评估,评估通过后即可展期,每次展期的期限不超过6个月。
提前了结合约:若投资者觉得该证券后续风险较大,或者有其他更好的投资机会,不想再继续持有与该证券相关的融资融券合约,可以选择提前还款或还券,主动了结融资融券关系。如果证券是因为被实施特别处理、终止上市等特殊原因被调整出标的证券范围,通常有更严格的规定,如标的股票因被实施特别处理,客户应在被实施特别处理措施当日之后两个交易日内了结融资融券交易,清偿融资融券债务;因终止上市被调整出,在证券发行人作出相关公告当日之后两个交易日内客户应了结融资融券交易,清偿融资融券债务。
在证券被调整出标的证券范围后,投资者不能再对该证券进行新的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操作。同时,投资者还需要关注维持担保比例的变化,如果因为证券调出导致维持担保比例下降到警戒线以下,可能需要追加保证金或补充担保物,以避免被证券公司强制平仓。
发布于2025-5-7 21:44 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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