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户报告制度:是指当会员或客户某品种持仓合约的投机头寸达到交易所对其规定的头寸持仓限量 80% 以上(含本数)时,会员或客户应向交易所报告其资金情况、头寸情况等,客户须通过期货公司会员报告。
作用:可以使交易所对持仓量较大的会员或客户进行重点监控,了解其交易目的和资金实力,及时发现市场中的潜在风险,防止大户操纵市场价格、进行过度投机等行为,维护期货市场的公平、公正和稳定运行。
发布于2025-5-5 15:03 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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