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和香港的监管机构在沪港通监管方面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协作:
签署监管合作备忘录:明确双方在沪港通监管中的职责和合作机制,包括信息共享、跨境调查、风险处置等方面的合作安排。
建立联络机制:设立专门的联络渠道和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沟通和交流,及时协调解决沪港通业务中出现的问题和风险。
联合检查和调查:对于涉及跨境的违规行为或重大风险事件,两地监管机构联合开展检查和调查工作,充分利用各自的监管资源和专业优势,共同查明事实真相,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规则协调与统一:在不影响各自市场规则独立性的前提下,尽量协调和统一沪港通相关的交易、结算、信息披露等规则,减少监管差异,提高监管效率,为投资者创造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
发布于2025-4-30 21:11 杭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