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件通常在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明确规定,常见条件如下:
股价持续低于一定水平:例如,在连续若干个交易日(如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一定比例(如 80%)。
公司主动提议:公司基于自身融资需求或可转债转股情况,在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程序下,主动提议向下修正转股价格。
触发修正后,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也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一般有以下几种:
按固定比例调整:如将转股价格直接下调一定比例,例如下调 10% - 20% 。
以特定价格为基准调整:以某一时间段内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或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等为基准,确定新的转股价格。例如,将转股价格调整为最近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
发布于2025-4-26 23:27 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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