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售条款通常在以下两种情况下触发:一是有条件回售,当公司股票价格在一段时间内持续低于转股价格一定比例(如 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按照约定的回售价格回售给发行公司;二是附加回售,当公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等特定事项发生时,投资者可按约定将可转债回售给公司。
回售价格一般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通常略高于可转债的面值加上一定期限的应计利息,例如可能是面值的 103% - 105% 等,具体数值根据不同可转债的发行条款而定。
发布于2025-4-26 23:01 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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