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证券市场,针对股票异常波动的停牌制度于 1998 年开始实施,最初的停牌时间是半天。2002 年,沪深两大证券交易所将异常波动停牌的最短期限从半天缩短为 1 小时。2012 年,沪深交易所取消了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例行临时停牌,但保留了实施盘中临时停牌或者要求上市公司进行停牌核查的权利。2018 年,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完善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制度的指导意见》。2019 年修订通过的《证券法》开始对 “突发性事件” 进行列举,当出现突发性事件而影响证券交易正常进行时,证券交易所可以按照业务规则采取技术性停牌等处置措施。2022 年 1 月 5 日,证监会公布《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规则》。
发布于2025-4-23 18:28 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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