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可转债停牌期间申报的委托在复牌后进行撮合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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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5-4-19 13:01 武汉
可转债停牌期间的委托处理方式因交易所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下是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交所)处理方式的总结:
上交所不接受申报:在上交所,可转债停牌期间不接受新的委托申报。已申报委托处理:所有在停牌期间的委托将被视为废单,即无效单。撤销操作:投资者可以撤销在停牌前已申报但未成交的委托。深交所接受申报:在深交所,可转债停牌期间允许提交新的委托申报。处理方式:提交的委托单在停牌期间不会立即成交,需等待复牌后才能进行交易。撤销操作:投资者可以撤销在停牌期间提交的委托。特殊情况:如果停牌时间跨越14:57(即接近收盘时间),则在14:57复牌时会先进行复牌集合竞价,再进入收盘集合竞价阶段。投资者操作建议了解交易所规则:投资者应了解自己交易的可转债所属交易所的具体规则,避免因不熟悉规则而导致交易失误。灵活调整委托:在停牌前合理安排委托操作,必要时及时撤销未成交的委托。关注复牌信息:密切关注可转债的复牌公告和时间,及时调整投资策略。
通过了解上交所和深交所对可转债停牌期间委托的处理方式,投资者可以更合理地安排交易计划,确保交易操作的顺利进行。
发布于2025-4-19 17:52 渭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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