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前 3 个月、9 个月结束之日起 1 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若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应当及时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原因、解决方案以及预计披露的时间。若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的,应当在该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按照《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披露业绩快报。
发布于2025-4-17 18:30 郑州



分享
注册
1分钟入驻>
关注/提问
17387280523
秒答
搜索更多类似问题 >
电话咨询
+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