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创业板保荐制度强调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督导责任。保荐机构不仅要在企业上市过程中对其进行辅导、推荐,确保企业符合上市标准,还要在企业上市后的一定期限内,对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持续督导。在创业板,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期相对较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 3 个完整会计年度;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 2 个完整会计年度。保荐机构需要对上市公司在督导期内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督促上市公司依法履行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义务,以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创业板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发布于2025-4-13 19:46 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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