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股通投资者通过中国结算作为名义持有人来行使股东权益,具体方式如下:
现金红利派发:香港结算将红利资金支付给中国结算,中国结算在换汇后统一以人民币形式将红利资金发给投资者。若港股红利有股利选择权,投资者可向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申报,选择以股票股利代替现金股利。
送股及股份分拆与合并:对于送股业务及含股票股利选择权的红利业务,中国结算在香港结算红股派发日当日或次日进行业务处理,相应红股可在处理日的下一港股通交易日上市交易。股份分拆与合并业务中,香港市场一般做并行买卖安排,实行临时代码和新代码并柜交易,中国结算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投票:投资者可向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进行意愿申报,表达对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投票意见。中国结算汇总申报期内港股投资者投票意愿后,向香港结算提交。对于每个议案,投资者可以同时投赞成票及反对票,两类票数之和不超过持股基准日日终该投资者的持股数量。
公司收购:对于强制性公司收购业务,中国结算根据香港结算的通知公告,对港股通投资者的相应股份作收购保管和注销处理,无需投资者申报。对于有条件和无条件的非强制性公司收购业务,中国结算根据申报期内港股通投资者申报意愿,对相应股份作收购保管和注销处理。
此外,中国结算还可应投资者需求提供出具持有证明等服务。
发布于2025-3-31 15:29 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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