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所已开通融资融券业务,于2023年2月13日正式启动。相关规则如下:
交易定义
投资者向具有北交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证券或借入证券并卖出的行为。
标的股票
自上市首日起,北交所的股票可以作为融资融券的标的。北交所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标的股票的选择标准和名单并公布。
保证金和担保物
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及折算率:北交所认定的指数成份股股票折算率最高不超过70%,其他A股股票折算率最高不超过65%;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折算率最高不超过90%;证券公司现金管理产品、货币市场基金、国债折算率最高不超过95%;被实行风险警示、进入退市整理期的证券,以及静态市盈率在300倍以上或者为负数的A股股票折算率为0%;其他上市证券投资基金和债券折算率最高不超过80%。
保证金比例: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时,融资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80%。融券卖出时,融券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
交易方式
采用竞价交易方式。融资买入、融券卖出股票的,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00股。融券卖出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该证券的最近成交价,当天没有产生成交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其前收盘价。北交所不接受融券卖出的市价申报。
合约期限
融资融券合约期限自客户实际使用资金或证券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合约到期前,会员可根据客户申请为其办理展期,每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特殊规定
转板股票将被调出两融标的。标的股票转板的,北交所自上市公司披露股东大会相关决议公告之日起将其调整出标的股票范围;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转板的,北交所自停牌之日起将其调整出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
投资者准入条件
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内的日均资产不低于50万元(不包括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且从事证券交易时间满半年。
发布于2025-3-25 17:42 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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