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保险的“不可争议条款”两年后真能免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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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保险的“不可争议条款”两年后真能免责吗?

叩富问财 浏览:693 人 分享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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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保险的“不可争议条款”通常规定,自保险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目的是保护被保险人权益,避免保险公司在合同生效初期因被保险人的不慎而拒赔。

不过,它并非在所有情况下都能免责。一是不适用任何附加保障,保险公司有权对未披露重要事实的附加保障保单合约提出异议;二是投保人及/或受保人必须在投保申请时将所知的所有事实如实披露,如果存在故意欺诈等严重不诚信行为,即便过了两年,保险公司仍可能有理由拒绝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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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5-3-14 21:55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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