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理财通主要面向大湾区的投资者,分为“北向通”和“南向通”两个部分。以下是个人参与跨境理财通的详细步骤和注意事项:
一、参与资格
南向通: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粤港澳大湾区内地9市(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户籍或在上述地区连续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两年。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财务条件之一:最近三个月家庭金融净资产月末余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最近三个月家庭金融资产月末余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人民币。
北向通:
持有香港或澳门身份证的居民(包括永久性和非永久性居民)。香港金融管理局规定其合格投资者应当经香港银行评估为不属于弱势社群客户(对了解投资所涉风险及承受潜在损失的能力较低的客户)。
二、参与渠道
南向通:
投资者可以通过香港或澳门的一家销售银行,并选择一家内地合作银行,通过这两家银行的渠道打通南向通业务并参与。或者,投资者可以在香港或澳门地区至多选择一家销售证券公司(如广发证券等),然后再选择一家内地合作证券公司去开通相应的账户,从而参与到南向通业务。
北向通:
港澳投资者可以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销售机构开立个人投资账户,通过闭环式资金管道汇入资金购买内地销售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
三、投资产品范围
南向通:
在香港注册成立并获香港证监会认可的非复杂产品,如主要投资于大中华区的股票基金,或除上述提到的基金外,“低”风险至“中高”风险基金(不包括单一新兴市场股票基金及高收益债券基金)。“低”风险至“中”风险及“非复杂”的债券。由香港银行提供的存款,包括人民币、港元和外币存款。澳门金融机构销售的存款、“低”至“中”风险且非复杂的债券、获许可在澳门设立的公募投资基金,以及在香港设立的公募投资基金(但限于主要投资大中华市场且非复杂的股票基金,“低”至“中高”风险且非复杂的基金,单一新兴市场股票基金和高收益债券基金除外),以及“低”风险且结构相对简单的理财产品(包括交易当天已锁定到期时的本金及最低收益,而不受市场价格波动影响的结构性产品)。
北向通:
内地销售银行的人民币存款产品。内地理财公司(包括银行理财子公司和外方控股的合资理财公司)发行的固定收益类、权益类公募理财产品(需经发行人和内地销售机构评定为“一级”至“三级”风险等级,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除外)。经内地公募基金管理人和内地销售机构评定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需为“R1”至“R4”风险等级,商品期货基金除外)。四、投资额度总额度:“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总额度暂定为1500亿元人民币。“北向通”跨境资金净流入额上限和“南向通”跨境资金净流出额上限均不超过这个总额度。个人投资额度: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度为300万元人民币。如果同时选择了银行和证券公司渠道进行投资,两种渠道投资额度各为150万元人民币。五、注意事项资金闭环管理:跨境理财通业务涉及的跨境汇款只能在投资专户和配对汇款专户之间进行,汇款结算货币为人民币。属地管理原则:大湾区监管机构明确投资者保障机制,按业务环节发生地原则,分别遵循内地和港澳的有关法律制度,由业务环节发生地金融管理/监察机构负责构建投资者保护机制。费用:具体费用(如管理费、交易费等)需结合参与的具体产品情况来确定。税率:香港市场投资需缴纳10%的个人所得税,叠加内地投资者进行香港市场投资的股息红利税20%,投资者需考虑税率对投资收益的影响。
综上所述,个人参与跨境理财通需要满足一定的资格条件,选择合适的参与渠道和投资产品,并了解投资额度、注意事项等相关信息。在投资过程中,投资者应谨慎评估风险,理性投资。
发布于2024-12-4 15:51 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