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结算设定的股利选择权申报期内,投资者可通过托管券商进行股利选择权的申报、查询和已申报选择权的撤销。申报的数量应为申报选择股票股利的红利权数量。
提示投资者注意,为确保在香港结算规定的时间内向其汇总提交港股通投资者股利选择权的意愿征集结果,中国结算设定的股利选择权申报截止日较香港结算截止日早两个深市工作日。
股利选择权申报境内截止日日终,中国结算对投资者通过券商提交的股利选择权申报数据进行处理。若港股通投资者累计申报数量大于港股通投资者账户的红利权可用余额(扣除被冻结的红利权数量),则超出部分作申报失败处理,未超出部分申报成功。投资者可通过券商查询其账户的有效申报数量和红利权余额。
投资者账户应收股票股利=(申报股利选择权的红利权数量×每股红利金额)÷以股代息的价格,小于1股的零碎股舍尾。
提示投资者注意,对于投资者分配的小于1股的零碎股,如港股通上市公司的方案规定零碎股以现金发放,中国结算将根据以股代息价格以现金方式发放。
在股票股利派发到账日,中国结算根据收到香港结算派发股票股利的到账时间,于当日或次日进行业务处理。处理日下一个港股通交易日,投资者账户中相应的股票股利可上市交易。
发布于2020-2-13 21:33 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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