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女士在孩子出生时为其购买了“复星保德信星宝贝少儿教育金”,合同签订时确定的保费方案是“交五年,每年交10万元”。A女士与丈夫决定离婚时已经缴费3年。
如果一切顺利的话,A女士的孩子从15岁开始可以每年领取固定数额的教育金,一直到研究生毕业共10年时间,到第29年结束时还可以一次性领取一笔高达60万元的“成家立业金”。
目前已经支付了共计30万元的保费,如果丈夫执意要求分割属于自己的那部分现金价值,到底如何分割才能最大程度保障孩子的未来权益?
01
离婚时直接退保,按照现金价值各分50%
如果A女士在第3年结束时作为投保人主动提出退保,或丈夫要求必须退保,那么退保后对应的现金价值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A女士和丈夫各可获得一半,即171560元/2=85780元。
但需要注意的是,到第3年结束时夫妻双方已经共同为孩子缴纳了30万元保费。此时如果为了分割财产坚持退保,不仅损失了超过10万元的保费,孩子未来也无法领取任何教育金和成家立业金。
02
到第11年退保,分割共同财产缴纳保费对应现金价值的50%
如果A女士可以与丈夫协商一致,同意到第11年结束时再退保,届时保单对应的现金价值为513808元,超过了累计已缴纳保费50万元,此时至少不会导致本金损失。50万元保费中有30万元系使用A女士与丈夫的夫妻共同财产缴纳,因此双方均可以分得50%;20万元系离婚后A女士使用个人财产缴纳,因此不需要做任何分割。据此,夫妻共同财产对应的现金价值比例为30万元/50万元=60%,即A女士的丈夫届时可以分得全部现金价值的30%,即154142.4元,而A女士可以分得剩余的359665.6元。但这种分割方式从孩子的角度出发,没有任何益处,毕竟孩子在下一年就可以开始连续领取10年的教育金,此时若坚持退保显然不是一种明智的选择。
03
到孩子30岁退保,分割共同财产缴纳保费对应现金价值的50%
如果A女士和丈夫能够协商一致,同意到孩子30岁领取成家立业金后让保单自然终止,无论是从个人财产角度还是孩子权益保护角度来看,都是一种双赢选择。
已经缴纳的50万元保费中有3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0万元属于A女士离婚后的个人财产,那么按照前述的计算方式,A女士的丈夫可以分得保单对应现金价值的30%即18万元,A女士自己也可以分得保单对应现金价值的70%即42万元。
而孩子在之前已经连续领取10年教育金,并且也已经一次性领取60万元成家立业金,所有领取金额合计接近全部保费的两倍之多。
04
不退保,离婚时A女士直接向先生支付当时现金价值的50%
如果A女士和丈夫协商一致,在离婚时由A女士先行直接支付现金价值的一半,后续是否退保由A女士自行决定,那么A女士向丈夫支付85780元现金后便取得了保单的全权支配权利。
这种方式的好处在于,丈夫立刻获得现金补偿,避免了未来的风险和不确定性,而A女士获得了保单的自由支配权,后续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心意为孩子提供最大保障。当然后续剩余的20万元保费也需要A女士使用其个人财产支付。
婚姻走到离婚的程度,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双方出于对自身权益的维护,因此要求对共同财产进行详细的切割分配自然是应有之义。但如果其中确实涉及到子女的教育保险金,在考虑法理的同时也应当考虑情理,无论如何当时选择为子女购买保险也正是为子女的将来进行打算,若能选择一种最合适的方案即不损失个人财产也不影响子女权益,相信没有父母会拒绝。
【写到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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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4-3-23 21:42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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