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3.3.17条规定,买卖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盘中临时停牌期间、收盘集合竞价期间的有效申报价格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
提醒投资者注意,自新股上市后的第六个交易日起,开盘集合竞价和收盘集合竞价期间,投资者在该只股票当日涨跌幅限制价格范围内进行申报即为有效申报。
发布于2024-3-19 08:33 广州
新股上市后的前五个交易日,盘中临时停牌期间、收盘集合竞价期间的有效申报价格范围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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