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金融公司是中国证监会根据国务院的决定,批准设立专司转融通业务的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公司不以盈利为目的,履行下列职责:
(1)对证券公司转融通业务提供资金和证券的转融通服务;
(2)对证券公司转融通业务运行情况进行监控;
(3)监测分析全市场融资融券业务情况,运用市场化手段防控风险;
(4)证监会确定的其他职责。
发布于2019-7-31 09:10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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