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您好!根据相关政策,自2010年1月1日起,自然人股东减持限售股,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2012年3月1日之前上市的公司,股票的转让价格以上市首日收盘价或股改复牌首日收盘价确定,采取证券机构预扣预缴和纳税人自行申报清算的方式征收。如有疑问,请咨询专业税务人员。实时在线,欢迎微信沟通!
发布于2023-12-2 13:17 成都
2012年1月10日财政部发出通知,自该年3月1日起,个人在转让新上市公司限售股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实际转让收入和植入证券结算系统的标的限售股成本原值,以实际转让收入减去成本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适用20%税率,直接计算需扣缴的个人所得税额。证券机构的信息系统内没有限售股原值信息的,采取证券机构预扣预缴、纳税人自行申报清算的方式操作,这种情况减持缴税主要就是想办法解决倒挂现象。
一般证券公司对2012年以前上市的公司股东减持,通过二级市场交易按上市首日收盘价进行预扣,很多时候会出现倒挂现象,所以可指定营业部实现股东减持按实际成交价格进行预扣税,解决倒挂现象!
发布于2024-3-7 10:43 上海
搜索更多类似问题 >
股东减持股票会跌吗?有什么需要注意的?
2024年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如何纳税?怎么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