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
1、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
2、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
3、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披露。
注:具体时间以上市公司公告为准。
发布于2023-6-16 13:12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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