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证券法》第十条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或者审批;未经依法核准或者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公开发行证券;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如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2、《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上述诸多法律规定均表明,买卖股票必须在合法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据此,非法股票转让行为因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而应认定为无效,依此取得的股票亦不具有合法性,即使持有人支付了相应对价,也无法取得股东资格和股东权利。
发布于2018-7-25 15:55 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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