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内地与香港资本市场共同发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在2014年4月10日发布联合公告,决定原则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简称上交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简称联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开展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简称沪港通)。
其中,沪股通是指投资者委托香港经纪商,通过联交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SPV),向上交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上交所上市的股票。
港股通则是指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通过上交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SPV),向联交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联交所上市的股票。
发布于2018-7-14 11:10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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