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板块,在集合竞价阶段和开市期间停牌阶段的限价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开盘集合竞价阶段的交易申报价格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900%,并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50%;
(二)收盘集合竞价阶段、开市期间停牌阶段的交易申报价格不高于最新成交价格的110%且不低于最新成交价格的90%。
当日无交易的,前收盘价格视为最新成交价格。
发布于2023-5-31 17:17 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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