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构投资者
1)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
2)实缴出资总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伙企业。
2、自然人投资者
1)投资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类资产市值5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发布于2018-5-4 10:59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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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18-5-4 10:59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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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19-2-20 15:47 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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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0-5-13 08:16 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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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1-1-14 15:46 福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