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规定,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的(ST、*ST股票达到±15%的),属于异常波动。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计算公式为: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单只股票涨跌幅-对应分类指数涨跌幅。
深交所提醒您:上市公司股票并非简单的三个交易日涨跌幅达到20%(或15%),而是偏离值累计达到±20%(或15%)时才属异常波动,因此当股指大幅上涨或下跌时,许多股票虽然连续三个交易日涨跌幅达到或超过20%(或15%),但与股票指数的涨跌幅偏离值未达到±20%(或15%),因而不需停牌及公告。投资知多点,理财更轻松!
发布于2018-4-21 22:39 拉萨



分享
注册
1分钟入驻>
关注/提问
一对一
秒答
搜索更多类似问题 >
电话咨询
+微信
173764818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