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人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
(2)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5)法定代表人关于办理融资融券业务的专项授权书;
(6)股东大会、董事会或机构最高决策部门同意融资融券的决议;
(7)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加盖公章,且报表日期离申请日不超过12个月);
(8)加盖公章的公司章程。
除了以上资料,专业机构户还需提供证监会批准的关于机构营业范围批文。
如果您有其他疑问或需要欢迎随时点击头像咨询赖经理。
发布于2023-2-18 23:43 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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